第一类 轻兵器 1.1 轻兵器:单兵或班组携行运用的兵器。包含: 1.1.1 枪械:首要运用火药燃气等能量经过管件发射枪弹弹头,口径小于 20 毫米(0.78 英寸)的身管兵器。包含手枪、冲击枪、步枪、机枪及其他特种用处枪械。 1.1.2 榴弹兵器:发射榴弹完结必定战役使命的步卒近战兵器。包含掷弹筒、迫炮式榴 弹发射器、无坐力发射器、火箭发射器、榴弹发射器、榴弹弹射器、单兵制导兵器、手榴弹 及其他各种榴弹发射器。 1.1.3 特种配备:用于爆炸、布雷、探雷、排雷、纵火、发烟、照明、信号、防暴动及 其他各种特殊使命的单兵或班组携行运用的兵器。 1.1.4 简便激光搅扰设备。 1.1.5 冷兵器。包含刺刀、多用处刀具、伞兵刀、飞翔员刀及其他军用刀具。 1.2 配用于本类 1.1 节所列悉数产品的瞄准具、夜瞄具、消音器、抑制器和亮光抑制器。 1.3 本类 1.1 至 1.2 节所列悉数产品的零件、部件、辅佐件、附件、配件、备件、半成 品和样品。 1.4 与本类 1.1 至 1.3 节所列悉数产品直接相关的研发、出产、实验、测验、查验、使 用、修理、晋级改造等方面的技能、工艺、设备、技能资料(含软件) 、服务以及出产本类 1.1 至 1.3 节所列悉数产品的特种原资料和辅料。 第二类 火炮及其他发射设备 2.1 火炮:运用火药燃气压力等动力抛射弹丸,口径等于和大于 20 毫米(0.78 英寸) 的身管射击兵器。包含加农炮、榴弹炮、迫击炮、迫榴炮、火箭炮、无坐力炮、高射炮、坦 克炮、反坦克炮、航炮、舰炮、岸炮及以上各种火炮的自行或自走形式。 2.2 各种新动力火炮。 2.3 配用于本类 2.1 节和 2.2 节所列悉数产品的瞄准具、夜瞄具、测距仪、发射架和底 座。 2.4 军用火焰喷发器及其相关部件和设备。包含储油设备、压源设备、输油管、焚烧装 置和喷发设备。 2.5 本类 2.1 至 2.4 节所列悉数产品的零件、部件、辅佐件、附件、配件、备件、半成 品和样品。 2.6 与本类 2.1 至 2.5 节所列悉数产品直接相关的研发、出产、实验、测验、查验、使 用、修理、晋级改造等方面的技能、工艺、设备、技能资料(含软件) 、服务以及出产本类 2.1 至 2.5 节所列悉数产品的特种原资料和辅料。 第三类 弹药、地雷、水雷、炸弹、反坦克导弹及其他爆炸设备 3.1 弹药:运用枪械、单兵或班用战役发射器及各种身管兵器、发射架(筒)发射,利 用火药燃气压力或其他动力抛射弹丸及辅件的设备和零部件的总称。包含: 3.1.1 本清单第一类和第二类所列悉数兵器配用的各种口径的枪弹、炮弹、火箭弹和榴 弹及其他各种弹药。 3.1.2 与本类 3.1 节 3.1.1 项所列悉数产品配套的弹丸(含引信、弹体、装填物) 、发射 装药(含发射药及其附件、药筒或药包、焚烧具) 、弹芯、传爆药、起爆设备、底火、稳妥 宽和保设备及一次性操作高输出电源。 3.1.3 弹链和弹链供弹机。 3.2 弹药制作机械和弹药装填机械。 3.3 地雷:设置在地上下或地上上构成爆炸性障碍,等候方针效果(或操作)而发火的 兵器。包含: 3.3.1 防坦克地雷、防步卒地雷和特种地雷。 3.3.2 地雷的雷体和引信。 3.4 水雷:布设在近岸浅海水域或江河、湖泊中,用于毁伤、迟滞舰船、水陆两用车辆、 人员等的爆炸设备。包含: 3.4.1 江河水雷、滩涂水(地)雷和特种水雷。 3.4.2 水雷的壳体、引信、装药、起爆设备、辅佐外表、布雷附件、坚持设定深度设备 及其相关部件。 3.5 炸弹:用飞机或其他飞翔器投进的弹药及弹药布撒器。包含装药弹体、安稳设备、 引信、扩爆设备、挂装弹耳以及依据用处要求附加的减速设备、制导设备和动力体系。 3.6 反坦克导弹:用以进犯坦克或其他装甲、工事、掩体等方针的导弹(含反坦克导弹 的遥操控导和寻的制导设备) 。 3.7 配用于本类 3.1 至 3.6 节所列悉数产品的发射设备、爆炸设备、引爆设备、传火装 置、雷管及瞄准、夜视设备和各种器件。 3.8 本类 3.1 至 3.7 节所列悉数产品的转移、操控、发动、监督、检测、撤除设备,软 件、设备和器件。 3.9 军用爆炸物的毁掉及铲除设备。 3.10 为本类所列悉数产品专门规划或改善的,由先进复合资料(例如:硅、石墨、碳/ 硼纤维丝)加工或半加工的耐烧蚀资料。 3.11 本类 3.1 至 3.9 节所列悉数产品的零件、部件、辅佐件、附件、配件、备件、半成 品和样品。 3.12 与本类 3.1 至 3.11 节所列悉数产品直接相关的研发、出产、实验、测验、查验、 运用、修理、晋级改造等方面的技能、工艺、设备、技能资料(含软件) 、服务以及出产本 类 3.1 至 3.11 节所列悉数产品的特种原资料和辅料。 第四类 坦克、坦克车辆及其他军用车辆 4.1 坦克:具有强壮直射火力、高度越野机动性和刚强装甲防护力的履带式装甲战役车 辆。包含主战坦克、水陆两栖坦克、侦查坦克、空降坦克。 4.2 坦克车辆:具有装甲防护的各种履带或轮式军用车辆。包含水陆两栖坦克车、装甲 步卒战车、装甲输送车、装甲侦查车、装甲指挥车、装甲通讯车、装甲电子对立车、装甲情 报处理车、装甲救助车、装甲洗消车、装甲供弹车、装甲补给车、装甲防暴车。 4.3 其他军用车辆:一切用于军事用处的履带式或轮式车辆(本类中不含军用工程车辆 和后勤援助车辆) 。包含特种突击车、各种火箭和导弹发射车、自行火炮底盘车、作战保证 车辆、高机动多用处轮式车辆(含侦查车、防暴车等) 、其他军用专用车辆。 4.4 为本类 4.1 节至 4.3 节所列悉数产品专门规划或改善的底盘、动力和传动设备。 4.5 为本类 4.1 至 4.2 节所列产品配备的自动装甲、反响装甲设备。 4.6 本类 4.1 至 4.5 节所列悉数产品的零件、部件、辅佐件、附件、配件、备件、半成 品和样品。 4.7 与本类 4.1 至 4.6 节所列悉数产品直接相关的研发、出产、实验、测验、查验、使 用、修理、晋级改造等方面的技能、工艺、设备、技能资料(含软件) 、服务以及出产本类 4.1 至 4.6 节所列悉数产品的特种原资料和辅料。 第五类 军事工程配备与设备 5.1 军事工程配备与设备:用于工程制作、架桥、浮渡、涉渡、布雷、探雷、扫雷、排 雷、抢救、抢修、爆炸和清障及假装等军事行动的配备与设备。包含: 5.1.1 军事工程制作车辆与设备。包含推土机、装载机、挖掘机、平路机、压路机及军 用工程机械、设备、器件、东西等。 5.1.2 工程、抢救、抢修车辆。包含坦克抢救车、装甲抢修车、装甲修理工程车、坦克 架桥车、路面器件(含路面车辆) 、水上浮渡、舟桥、军用桥梁(含机械化桥、栈桥) 、浮码 头、涉渡器件(含轻型渡河器件) 。 5.1.3 布雷、探雷、扫雷、排雷配备、器件与车辆。包含扫雷坦克、路途扫雷车、装甲 扫雷车、装甲布雷车、拖式布雷车、抛撒布雷车、火箭布雷车、火箭扫雷车、火箭扫雷弹、 单兵布雷设备、 电子探雷器件、 金属探雷器、非金属探雷器、航空炸弹勘探器、 火箭爆炸弹、 柔性爆炸设备、导爆索网、扫雷滚、扫雷犁链。 5.1.4 破障配备与设备。包含破障车、防步卒障碍物破障体系、登陆破障体系。 5.1.5 工程爆炸器件。包含火箭爆炸器、掩体爆炸器、爆炸筒、制式炸药块、火工品、 遥控起爆器。 5.1.6 测验与检测器件。 5.1.7 假装和诈骗设备。包含假装配备与诈骗配备(含假方针、模仿设备和焰火、假装 遮障设备) 。 5.2 本类 5.1 节所列悉数产品的零件、部件、辅佐件、附件、配件、备件、半成品和样 品。 5.3 与本类 5.1 至 5.2 节所列悉数产品直接相关的研发、出产、实验、测验、查验、使 用、修理、晋级改造等方面的技能、工艺、设备、技能资料(含软件) 、服务以及出产本类 5.1 至 5.2 节所列悉数产品的特种原资料和辅料。 第六类 军用舰船及其专用配备与设备 6.1 军用舰船:为军用意图规划、制作、改善、改装和配备的,能在水面、地效翼区域 或水下飞翔的舰船。包含: 6.1.1 作战舰船(含核动力型) 。包含驱逐舰、护卫舰、护卫艇、导弹艇、鱼雷艇、猎潜 舰艇、潜艇、两栖作战舰艇、登陆舰艇、巡逻艇(包含内河、湖泊巡逻艇) 、冲击舟、军用 气垫船、布雷舰(艇)、反水雷舰艇、猎、扫雷舰艇及其他特种作战舰艇。 6.1.2 军用辅佐舰船。包含援潜救生船(艇) 、海上补给供给船、医疗救助船、供给/修 理船、 侦查船、 战役援助后勤船、 非作战援助服务船以及其他用于军事意图的特种作业舰船。 6.2 舰载兵器体系:为构成舰艇作战才能专门规划、改善,以军用舰船或舰载飞翔器为 渠道,从方针勘探到发控的兵器体系及其设备。包含作战指挥操控体系、舰用机枪、舰炮、 火箭炮、鱼雷、水雷、导弹、深水炸弹、反潜作战设备、发控设备以及各种猎、扫、灭雷装 置。 6.3 舰艇专用设备:为作战舰艇专门规划或改善的专用体系和设备。包含: 6.3.1 舰艇动力、推动和操控设备。包含核动力、柴油机、燃气轮机、蒸汽轮机、电力 推动体系及动力电池、发电机、推动电机及各种螺旋桨、后传动设备。 6.3.2 舰艇导航体系和设备。包含归纳导航显控台、惯性导航体系、渠道罗经、卫星导 航接纳设备、电罗经、磁罗经、电子海图、无线电导航体系、计程仪、测深仪、测潜仪。 6.3.3 舰艇其他专用设备与设备。包含直升机着舰体系与设备、舰载无人机发射及收回 设备、减摇设备、舰艇操作体系与舵设备、潜浮操控台、空气压缩机、高压空气瓶、蓄压器、 各种泵类、锚设备、舱室大气环境操控体系与设备、特种螺旋桨、各种防险救生设备和援潜 救生设备。 6.4 舰载电子、光学配备。包含海上作战运用的 C4ISR(指挥、操控、通讯、计算机、 情报、监督、侦查。以下不再加注)体系,各种雷达、电子战、电子侦查、电子搅扰、电磁 环境模仿器, 各种声纳和体系显控台、 本艇噪声检测仪、 声学方针模仿器、 通讯体系与设备, 各种天线、光电盯梢仪、电子对立体系与设备、潜用潜望镜及设备、水声对立体系和发控设 备,各种水声搅扰器、气幕弹和钓饵、红外夜视仪、激光测距仪、水中方针勘探和盯梢设备 (含声、磁、水压勘探、盯梢设备) 。 6.5 本类 6.1 至 6.4 节所列悉数产品的零件、部件、辅佐件、附件、配件、备件、半成 品和样品。 6.6 与本类 6.1 至 6.5 节所列悉数产品直接相关的研发、出产、实验、测验、查验、使 用、修理、晋级改造等方面的技能、工艺、设备和相关出产线、技能资料(含软件) 、服务 以及出产本类所列悉数产品的特种原资料和辅料。 第七类 军用航空飞翔器及其专用配备与设备 7.1 军用航空飞翔器: 为军事意图专门规划、 改善或配备的航空飞翔器。 包含歼击机 (截 击机) 、轰炸机、歼击轰炸机、强击机、侦查机、预警机、电子战飞机、空中加油机、舰载 机、水上飞机、运送机、通用飞机、超轻型飞机、教练机、研讨/验证机、地效翼飞翔器、 气垫飞翔器、特种载人飞翔器、气球、飞艇、配备直升机、侦查直升机、通讯指挥直升机、 舰载直升机、运送直升机、 多用处直升机、 教练直升机、电子对立直升机、 无人驾驭直升机、 侦查无人机、电子战无人机、进犯无人机、靶标、无人飞艇及其配套的操控、检测设备,空 降兵专用伞具和头盔、军用航空飞翔器驾驭员头盔及救生设备(含救生伞、弹射座椅及其他 救生设备) 。 7.2 军用飞机发动机:为本类 7.1 节所列军用飞机专门规划或改善的发动机。包含活塞 发动机、涡轮螺旋桨发动机、涡轮轴发动机、涡轮喷气发动机、涡轮电扇发动机、冲压喷气 发动机(含进气道) 、固体火箭发动机、液体火箭发动机、以及与上述各种发动机相关的其 他设备与设备。 7.3 机载设备: 为本类 7.1 节所列军用飞机专门规划或改善的各种机载设备。 包含雷达、 通讯体系与设备、 导航设备、 飞翔操控设备与外表、 气动设备、 液压设备、 航空探潜配备 (包 括吊放声纳、声纳浮标和磁探仪) 、航空勘探、测绘和侦查设备,弹射救生设备、起飞着陆 设备、环控设备、电源与配电设备、外挂物办理体系和设备、数据传输体系和设备、机载计 算机、大气数据体系、敌我辨认器、应答机、第二动力设备(APU 等) 、航空电子归纳体系、 非航空电子归纳体系、电子地图、飞翔参数丈量与记载体系、燃油设备、机轮刹车设备、机 上供氧设备、个别防护救生设备、各种飞翔指示设备。 7.4 机载兵器体系。包含导弹(含配套的检测设备) 、航空炸弹、火箭、航炮、航空机 枪、航空鱼雷(水雷) 、各类机载兵器吊舱、兵器悬挂、发射设备,机载火控体系与设备(含 机载雷达, 机载电子对立体系、 光学、 光电反潜勘探设备, 照相吊舱、 雷达或光电侦查吊舱、 瞄准吊舱、导航吊舱、制导吊舱、电子对立吊舱、使命计算机、多功能显示器、瞄准具、头 盔瞄准具、照相枪、摄录像体系、头盔瞄准显示器、C4ISR 体系、平视显示器) 。 7.5 飞翔保证设备与设备:为保证本类 7.1 节所列军用飞机的运用和保护专门规划、改 进的机场设备、场站设备、一级和二级保证设备、跑道快速修正设备和器件、野战机场铺设 设备和器件、机场设备(含各种气源车、电源车、牵引车) 。 7.6 本类 7.1 至 7.5 节所列悉数产品的零件、部件、辅佐件、附件、配件、备件、半成 品和样品。 7.7 与本类 7.1 至 7.6 节所列悉数产品直接相关的研发、出产、实验、测验、查验、使 用、修理、计量与校准、晋级改造等方面的技能、工艺、设备、技能资料(含软件) 、服务 以及出产本类所列悉数产品的特种原资料和辅料。 第八类 火箭、导弹、军用卫星及其辅佐设备 8.1 火箭:依托火箭发动机喷发工质发生的反效果力推动的飞翔器。包含: 8.1.1 运载火箭。 包含具有各种载荷才能的运载火箭、 运载火箭的任何一级或任何子级、 火箭发动机、火箭壳体。 8.1.2 战术火箭。包含舰载火箭、航空火箭、炮兵火箭、布雷火箭、反坦克火箭、军用 气候火箭以及各类战术火箭的有效载荷、火箭发动机和安稳设备。 8.2 导弹兵器体系:由导弹体系及其配套的技能配备和设备组成的,可以独立履行作战 使命的兵器体系。包含导弹体系、作战勤务保证体系、方针侦查瞄准体系、指挥通讯体系。 8.2.1 导弹体系:导弹及其配套的测验、发射等技能设备的总称。包含导弹及其运送、 对接、装填、检测、瞄准、发射、供电等设备。 8.2.2 导弹:设备有动力设备,能操控飞翔弹道,并带有有效载荷的无人驾驭飞翔兵器。 包含面面、面空、空面、空空等类导弹。 8.2.3 直接作战配备。包含导弹及导弹发射体系、查找盯梢体系和通讯体系(含设备在 导弹体系上的选用转发器的盯梢体系、 导弹装卸、 定位、 发射设备, 各级指挥通讯车和设备、 定位定向设备) 。 8.2.4 技能保证配备。包含测验设备、修理设备、导弹装填设备和运送设备。 8.2.5 导弹首要体系设备。包含引信战役部体系设备(含战役部、引信、稳妥设备、解 保设备、安全引爆设备和其他相关设备) 、制导和操控体系设备(含方针勘探设备、飞翔控 制设备和部件、组件及其他相关电子和电气设备) 、弹上遥测设备、动力设备、弹上动力和 弹体。 8.2.6 导弹兵器体系各种部件、设备、程序和软件。包含: 8.2.6.1 导弹体系的各级和各子级、火箭的各级和各子级、运载火箭的级间组织、导弹 再入飞翔器、 导弹再入飞翔器的烧蚀资料防热套及其部件、 导弹再入飞翔器的热沉设备及其 部件、导弹再入飞翔器的电子设备。 8.2.6.2 液体火箭发动机、固体火箭发动机、涡轮喷气发动机、涡轮电扇发动机、冲压 发动机、组合发动机、等离子发动机、液体推动剂、固体推动剂、火箭发动机壳体、内衬、 绝热层和喷管,导弹发射弹射设备、导弹助推器。 8.2.6.3 战役部、引信、稳妥设备、解保设备、安全引爆设备、多弹头分导设备、战役 部抗压、抗爆、抗电磁设备和其他相关设备。 8.2.6.4 制导和操控设备。包含方针勘探和指示设备及设备、雷达制导设备、红外制导 设备、 电视制导设备、 激光制导设备、 图画制导设备、 复合制导设备、 无线电指令制导设备、 自动驾驭仪、惯性导航设备、指令设备、弹上计算机、履行组织、推力矢量操控体系、舵系 统,导弹的液压、机械、光电、机电操控体系,姿势操控体系及设备。 8.2.6.5 导弹指挥操控体系。包含发控和数据传输程序及设备、方针查找、辨认、盯梢、 照耀和指示体系及其相关设备、雷达勘探设备、指挥操控体系及其相关设备、发射体系及其 相关设备、供配电体系及其相关设备。 8.2.7 导弹出产实验设备。包含仿真实验设备及相关软件、力学环境实验设备、冲击过 载实验设备、电磁搅扰实验设备、电磁兼容实验设备、引爆实验设备、应力实验设备、方针 特性测验设备、风洞实验设备、导弹部件拼装线、产品总装线、出产线专用设备、加工测验 设备、工装夹具及相关的通用设备。 8.2.8 上述产品和设备的相关专用软件(含作战指挥、操控、通讯软件,制导雷达数据 处理软件、导弹飞控软件、导弹发射操控软件、靶场丈量、实验设备及相关软件、弹上和地 面遥测设备及相关软件) 。 8.3 军用卫星:用于军事意图的卫星。包含: 8.3.1 军用通讯卫星、军用侦查卫星、军用导航定位卫星、军用气候卫星、军用遥感卫 星、军用测绘卫星、军用实验卫星。 8.3.2 卫星组件。包含天线、推动剂、姿势操控设备、动力设备、热控设备、测控设备、 全球定位体系及各种使命设备。 8.3.3 卫星地上设备。包含数据接纳设备、数据处理设备等。 8.4 本类 8.1 至 8.3 节所列悉数产品的专用零件、部件、辅佐件、附件、配件、备件、 半成品和样品。 8.5 与本类 8.1 至 8.4 节所列悉数产品直接相关的研发、出产、实验、测验、查验、使 用、修理、计量和校准、晋级改造等方面的技能、工艺、设备、技能资料(含软件) 、服务 以及出产本类所列悉数产品的特种原资料和辅料。 第九类 军用电子产品及火控、测距、光学、制导与操控设备 9.1 用于军事意图或专门为军用而规划、改装或配备的电子设备。包含: 9.1.1 指挥自动化体系及设备。包含联合作战指挥自动化体系、空军 C4ISR 体系、水兵 C4ISR 体系、陆军 C4ISR 体系、空中交通管制体系、军用计算机体系、运用支撑软件体系及 配套设备。 9.1.2 雷达体系及其传感器。包含具有预警、监督、方针指示制导、火控、战场侦查、 丈量、交通管制、气候、敌我辨认、查找、捕获、盯梢、成像、校射等功能的雷达体系及传 感器,各种雷达的配套体系和设备。 9.1.3 电子战设备。包含雷达对立体系和设备、光电对立体系和设备、通讯对立体系和 设备、无线电近炸引信对立体系和设备、水声对立体系和传感器、雷达和光电钓饵设备、电 子援助办法体系(ESM 体系) 、导弹迫临告警体系和设备、雷达告警设备、弹载电子对立系 统和设备、光电防护设备、电子防护、防护设备和器件,电子战类产品检测、修理和保护设 备,电子战专用器件、组件和部件,反辐射进犯电子战设备、微波能兵器设备、电子战有源 和无源光电隐身体系与设备、导航搅扰体系和设备、敌我辨认器、航管应答机、侦查搅扰系 统和设备、激光搅扰体系、搅扰弹及发射设备。 9.1.4 情报侦查设备。包含战场情报侦查设备、技能侦查设备、情报侦查设备、情报综 合处理体系。 9.1.5 通讯和导航设备。包含通讯网及通讯网总承、军用通讯体系及设备、短波通讯设 备、超短波通讯设备、接力通讯设备、散射通讯设备、无线终端设备、野战程控交换机、野 战人工交换机、野战电话机、野战传真机、野战载波机、野战光端机、野战归纳通讯网、通 信车、野战通讯线缆、卫星通讯设备、野战通讯电源设备、无线电导航、惯性导航和机载无 线电导航设备、机载播送和报警设备。 9.1.6 辨认与定位体系和设备。 9.1.7 安全保密体系。包含实体安全保密体系和设备、通讯和计算机网络安全体系、信 息安全保密体系和设备。 9.2 本清单所列各类兵器的火控体系、测距仪和设备、光学体系(含军用望远镜、潜望 镜) 、光电体系、光机电体系。包含火炮与射弹盯梢与制导体系、测距与定位体系、测高仪、 弹着观测仪和校准仪、各种瞄准具和设备、潜望镜、军事通讯设备、方针指示器、方针勘探 体系以及为军用而专门规划、改善或拼装的激光器、红外焦平面阵列勘探器、图画增强器、 夜瞄设备和体系。 9.3 制导与操控设备。包含本清单所列各类兵器体系的制导与操控设备。 9.4 本类 9.1 至 9.3 节所列悉数产品零件、部件、辅佐件、附件、配件、备件、半成品 和样品。 9.5 与本类 9.1 至 9.4 节所列悉数产品及其改善产品直接相关的研发、出产、实验、测 试、查验、运用、修理、计量和校准、晋级改造等方面的技能、工艺、设备、技能资料(含 软件) 、服务以及出产本类所列悉数产品的特种原资料和辅料。 第十类 火炸药、推动剂、燃烧剂及相关化合物 10.1 军用火药、军用炸药、本清单所列各种兵器运用的推动剂、军用燃烧剂、军用燃 料增稠剂、军用焰火剂。包含: 10.1.1 发射药及其组份:用于发射枪炮弹丸的火药。包含单基发射药、双基发射药、三 基发射药、多基发射药、混合硝酸酯发射药、硝胺发射药、高能低烧蚀发射药、黑火药。 10.1.2 推动剂及其组份。 包含双基推动剂、 复合固体推动剂 (含丁轻羟、丁轻羧、丁羟、 丁羟羧) 、各种液体推动剂、改性推动剂。 10.1.3 军用炸药及其组份:用于各种弹药及军事爆炸工程的炸药。包含单质炸药(含梯 恩梯、第恩梯(DNT) 、黑索金、奥克托金、太安) 、混合炸药(含熔铸炸药、含金属粉的混 合炸药、钝化炸药、燃料空气炸药、低易损性炸药、分子间炸药) 。 10.1.4 军用燃烧剂及其组份。包含液体燃烧剂和固体燃烧剂。 10.1.5 军用燃料增稠剂及其组份。 10.1.6 军用焰火剂及其组份。 10.2 为本类所列产品专门配备的化合物。 10.3 与本类 10.1 至 10.2 节所列悉数产品直接相关的研发、出产、实验、测验、查验、 运用、计量等方面的技能、工艺、设备、技能资料(含软件) 、服务以及出产本类所列悉数 产品的特种原资料和辅料。 第十一类 军事练习设备 11.1 军事练习教育设备与配备。包含: 11.1.1 陆军兵器配备练习、模仿、教育设备与设备。 11.1.2 水兵舰艇及专用兵器配备练习、模仿、教育设备与设备。 11.1.3 军用航空飞翔器及专用兵器配备练习、模仿、教育设备与设备。 11.1.4 特种兵器配备练习、模仿、教育设备与设备。 11.2 本类 11.1 节所列悉数产品零件、部件、辅佐件、附件、配件、备件、半成品和样 品。 11.3 与本类 11.1 至 11.2 节所列悉数产品直接相关的研发、出产、实验、测验、查验、 运用、修理、计量和校准、晋级改造等方面的技能、工艺、设备、技能资料(含软件) 、服 务以及出产本类所列悉数产品的特种原资料和辅料。 第十二类 核、生、化兵器防护配备与设备 12.1 核、生、化防护配备与设备:对核兵器、化学兵器和生物兵器突击施行防护(简 称三防)的配备与设备。包含一切运用三防技能制作的,可施行侦检、防护、洗消、急救的 配备、设备和器件。 12.1.1 侦检配备与设备。包含辐射、生物、化学侦查、勘探、检测及核、生、化兵器袭 击辨认、 报警配备、 设备与器件 (含核监督器件、 化学侦查器件、 生物侦查器件、 侦毒包 (纸) 、 化验箱、化验车、防化侦查车、毒气报警器、射线报警器、生物侦查仪) 。 12.1.2 防护配备与设备。包含个人防护配备与设备(含过滤式防毒面具、阻隔式防毒面 具等各种防毒面具、过滤式自救器、化学氧自救器、压缩氧自救器等各种自救器件) 、团体 防护配备与设备(含防毒帐子、三防掩蔽体、可动式三防掩蔽部、滤毒通风设备、粒子过滤 器、过滤吸收器、氧气再生设备) 、防护装甲和防护涂料。 12.1.3 洗消配备与设备。包含洗消器件和车辆、个人消毒急救盒。 12.1.4 急救设备与器件。包含防护口罩、防化急救针具、专用药品和疫苗。 12.2 本类 12.1 节所列悉数产品零件、部件、辅佐件、附件、配件、备件、半成品和样 品。 12.3 与本类 12.1 至 12.2 节所列悉数产品直接相关的研发、出产、实验、测验、查验、 运用、修理、计量和校准、晋级改造等方面的技能、工艺、设备、技能资料(含软件) 、服 务以及出产本类所列悉数产品的特种原资料和辅料。 第十三类 后勤配备、物资及其他辅佐军事配备 13.1 后勤配备。包含军需配备、卫生配备、军交配备、油料配备、野营配备、库房装 备、后勤指挥办理自动化配备、水兵专用后勤配备、空军专用后勤配备、导弹部队专用后勤 配备。 13.1.1 军需配备和物资:供给戎行的被服、装具、物资、伙食配备器件。包含: 13.1.1.1 军用被服。 A)军服:用各种迷彩、绿色等面料制成的,具有佩带军衔、徽章标志等的固定设备 (如肩章带、臂章带等)的制式服装。包含军常服、军礼衣、作训服、水兵衫等; B)军帽、军用领带、军用徽标、军用扣子; C)军用鞋靴,包含战役靴、军官皮鞋、迷彩胶鞋、军用胶鞋、作训鞋、马靴及飞翔、 装甲、马队等各类特种鞋靴; D)军用面料,包含各种迷彩布、军用绿布、具有防红外线或防雷达侦查等功能的特 种面料; E)其他,军用防蚊服(帽) 、军用衬衫、军用背心、军用针织内衣裤、军用绒衣裤、 军用手套。 13.1.1.2 军用装具。 A)通用装具,包含单兵配备及带着的子弹袋、弹匣袋、手榴弹袋、枪背带、枪套、刀 套、军用背囊、军用背架、军用挂包、配备带等; B)防护装具,包含钢盔,防弹背心及兵器配备的罩、衣、套; C)其他,包含军用外腰带、军用雨衣、军用水壶、军用饭盒、军用行军床、军用日子 携行具、军用毛毯、军用睡袋、军用蚊帐、军用马装具、军需盖布。 13.1.1.3 伙食配备器件。包含野战伙食加工配备(野战伙食车辆) 、野战伙食储运配备、 军用物资器件。 13.1.1.4 其他军需物资。包含野战食物、军用救生食物、军用水袋。 13.1.2 卫生配备和物资。包含: 13.1.2.1 机动载体的卫生配备。 包含军用卫生技能车辆、 军用医用方舱、 军用医用舰船、 军用医用飞机、军用卫生列车等载体的军用医疗设备、箱组。 13.1.2.2 伤员运送配备的附加设备。包含轿车、飞机、舰船等载体上运送伤员的军用附 加设备、军用担架、军用担架式急救体系。 13.1.2.3 战场急救配备。包含军医和卫生员背囊(包) ,军用止血、包扎和固定器件, 野战伤员通气、复苏配备,军用救生衣。 13.1.2.4 野战医疗技能保证配备。 包含野战 X 线机、 野战制水配液配备、 野战制氧配备。 13.1.2.5 野战血站配备。包含野战血液收集、储运和运送配备。 13.1.2.6 野战防疫防护配备。包含野战检水检毒配备、野战肉食物查验配备。 13.1.2.7 戎行特需药品。 13.1.3 军交配备。包含: 13.1.3.1 专用运送配备。包含军用全体自装卸补给车、军用侧桩式整装整卸补给车、军 用整装整卸挂车、军用集装箱、军用集装托盘、军用特种改装铁路运送车。 13.1.3.2 军用装卸和加固配备。包含野战站台车、军用轻型组合站台、军用制式装配式 站台、军用水运重配备可调渠道、军用制式配备运送绑缚加固器。 13.1.3.3 专用抢修防护设备。包含军用多用处浮箱、军用软地上铺路车、船艇伞型堵漏 器。 13.1.3.4 军用车辆运送勤务配备。包含军用大型运载车驾驭模仿器。 13.1.4 油料配备。包含: 13.1.4.1 野战油料配备:野战条件下用于油料运送、贮存、加注、质量检测的各种油料 配备。包含野战输油管线、泵机组、野战油库、野战加油站、野战群车加油(挂)车、野战 油料化验箱。 13.1.4.2 军用油品:为军事意图开发的液体燃料、润滑油脂、特种液、添加剂等。 13.1.5 野营配备。包含: 13.1.5.1 各类军用帐子及野营取温暖制冷配备。 13.1.5.2 野战取水、清水、储水、分装水及海水淡化配备。 13.1.5.3 户外发电机组和供电网络。 13.1.6 库房配备。包含: 13.1.6.1 野战物资装卸转移机械。 13.1.6.2 野战库房物资办理自动化设备。 13.1.7 后勤指挥办理自动化配备。包含: 13.1.7.1 野战后勤指挥作业配备。 13.1.7.2 戎行后勤信息、图形、声像、数据传输、管(处)理配备、软件及技能。 13.1.8 水兵专用后勤配备:用于水兵码头、岸滩、岛礁和海上后勤保证的水兵专用后勤 保证配备和器件。包含: 13.1.8.1 海上舰艇补给配备与器件。包含舰艇海上飞翔纵向液货补给设备、舰艇海上航 行横向液货补给设备、舰艇海上飞翔横行干货补给设备、舰艇并靠补给设备。 13.1.8.2 舰载直升机补给配备与器件。包含舰对直升机悬停加油设备、直升机笔直补给 设备。 13.1.8.3 海上伤员搜救配备与器件。包含海上医疗集装箱组、海上伤员搜救配备、水兵 专用担架。 13.1.8.4 岸滩机动保证配备与器件。包含岸滩油料补给车组、岸滩油料补给方舱、岸滩 储加油体系、轻型单点系泊体系、潜艇物资上下舱输送机。 13.1.8.5 水兵专用油料检测设备。包含舰艇油料快速检测仪。 13.1.9 空军专用后勤配备: 用于空军场站和暂时机场后勤保证的空军专用后勤配备。 包 括: 13.1.9.1 航空油料贮存、运送、加注、检测配备与器件,野战机场油料补给体系。 13.1.9.2 机场快速开设、排弹、抢修、保护配备与器件,机场道面打扫设备,机场阵地 及后勤设备假装防护配备、器件与资料。 13.1.9.3 空勤、地勤、伞兵专用作训服、作业服和食物。 13.1.9.4 跑道快速修正设备和器件、野战机场铺设设备和器件。 13.1.9.5 油料、物资空运、空投、绑缚配备。 13.1.9.6 军事航空医学专用配备与器件。 13.1.10 导弹部队专用后勤配备与设备:用于导弹坑道固定阵地和机动发射阵地后勤保 障的专用后勤配备。包含: 13.1.10.1 导弹坑道固定阵地和机动发射阵地后勤保证配备。 包含环境日子保证的配备。 13.1.10.2 其他导弹部队专用后勤配备。包含油料、污染监测处理、救助等配备。 13.2 辅佐军事配备。包含: 13.2.1 军用拍摄、立体测绘和丈量设备。 13.2.2 军用自备式潜水设备和水下呼吸设备。 13.2.3 军用能量转化设备。包含将核能、热能、太阳能、化学能、转化成电能的设备。 13.3 本类 13.1 至 13.2 节所列悉数产品零件、部件、辅佐件、附件、配件、备件、半成 品和样品。 13.4 与本类 13.1 至 13.3 节所列悉数产品直接相关的研发、出产、实验、测验、查验、 运用、修理、计量和校准、晋级改造等方面的技能、工艺、设备、技能资料(含软件) 、服 务以及出产本类所列悉数产品的特种原资料和辅料。 第十四类 其他产品 14.1 一切未列入本清单的其他各类有实践军事运用价值,并且是专门为军事意图而设 计或改善的产品。 这些产品中的任何一种是否应列入本类, 由国家军品出口贸易主管部门决 定。 14.2 本类所列悉数产品的零件、部件、辅佐件、附件、配件、备件、半成品和样品。 14.3 与本类所列悉数产品直接相关的研发、出产、实验、测验、查验、运用、修理、 计量和校准、晋级改造等方面的技能、工艺、设备、技能资料(含软件) 、服务以及出产本 类所列悉数产品的特种原资料和辅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