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天,温州的郑女士很是心烦:她将宝马轿车停在小区里,哪料到空中落下几十颗钢珠,将车砸得“伤痕累累”。
郑女士说,8月29日中午12时50分左右,她将车停在小区2幢居民楼南侧楼下,靠近垟儿路路口。下午4时50分,她去开车时发现自己的车前挡风玻璃有4处裂痕,引擎盖上有多处凹痕。
仔细检查后,她在前挡风玻璃和雨刷的缝隙里找到了一些钢珠,车子周围的地上也散落着几十颗,每颗直径跟她的无名指一般粗。她怀疑就是这些钢珠砸坏自己的车,于是去小区物业管理处查看监控。
小区监控录像显示,郑女士的车就是被这些钢珠从高空落下砸伤的。“时间在当天下午2时20分左右,钢珠掉落的时间不规律,一会掉落1颗,一会又掉很多颗。”郑女士说道。
事发后,郑女士报了警。鹿城公安分局江滨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勘查,由于现场监控没法拍摄到高空,无法确定何处掉落钢珠。
为了找到肇事者,8月31日,该小区物业在2幢门口、电梯口等处张贴了启事,要求肇事者主动联系物业或派出所。截至发稿时止,尚未有人主动出来担责。
该小区知情人士透露,小区1幢和2幢面朝路口这一侧常有高空抛物。“上个星期六,楼上掉下个玻璃瓶,正好落在楼下饭店门口。”
在边上经营面店的李先生说,当时玻璃瓶砸得粉碎,碎片距离吃饭的顾客也就两三米远,非常危险。不仅如此,平时也常有烟头、纸片、尿不湿等生活垃圾从天而降,让楼下的商户和顾客叫苦不迭。
小区物业管理处负责人表示,针对小区时常发生的高空抛物事件,他们早已在小区各居民楼张贴温馨提示,提醒广大住户注意,要行文明之举。同时针对屡屡出现的高空抛物行为,计划安装高空监控。
据了解,该小区有12幢居民楼,有11层、12层、15层、28层等小高层和高层,其中郑女士所住的2幢高28层,有可能掉落钢珠砸坏车子的有50来户人家。
浙江方来律师事务所律师何贤琼称,关于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一事,《民法典》在《侵权责任法》的基础上做了较大的修改和完善。根据《民法典》第1254条规定,无论行为人是故意还是过失,法律坚决不允许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否则由行为人直接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当事人无法确定行为人,公安等机关有责任及时查明行为人。在无法查明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建筑物的使用人只要存在事实加害行为的可能性,基于对受害人即当事人的救济,都应按公平责任原则承担补偿责任。
另外,如果物业公司事前未做好宣传、张贴警示标识、设置安全围栏等防控措施,未设置监控保证及时发现并视情况防范事故发生,事后未及时开展施救和调查行为,都可视为物业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并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何贤琼认为,从事发小区的情况看,现场多幢住宅楼均有可能掉落钢珠致当事人车子受损,因此,上述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人都存在加害行为的可能性,因此可以起诉事发区域所有可能实施行为的业主和住户,要求赔偿损失。
而民法典新增追偿规则表明,建筑物中的所有嫌疑加害人在赔偿受害者后,有权在确定具体侵权人后向其发起追偿。